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17907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6〕215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安监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5-04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西安地铁办,厅直各单位:
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,按照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》(陕安委办〔2016〕18号)要求,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检查范围为行业内在用的各类特种设备(包括单位内部、职工住宅楼、车站、服务区、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电梯、锅炉、起重机械和道路运输液体罐车及紧急切断装置等)。
二、检查内容
特种设备安全责任、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制定执行情况;特种设备使用登记、定期检验情况;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;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、检查和现场操作记录情况;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;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;日常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。
三、检查形式
本次检查由行业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,市、县交通运输部门核查排查,省公路局、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、厅质监站牵头组织督导抽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周密部署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活动,认真组织、周密部署,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复杂情况,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,结合春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特点,狠抓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薄弱环节和主体责任的落实,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。
(二)强化主体责任落实。各单位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特种设备“三落实、两有证、一检验、一预案”(落实管理机构、落实管理人员、落实管理制度,特种设备有使用证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,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,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)安全措施,落实特种设备管理人员、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,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,保障设备更新、维保、检验等安全经费投入。
(三)强化监督检查。各单位要按照“一岗双责”、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加强对本地区、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,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、早研判、早预警、早处置,对检查发现的未登记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等隐患,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管理措施。同时,要继续按照省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“打非治违”工作的通知》(陕交函〔2015〕799号)要求,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清单要求。
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厅安委办(联系人:李维强,联系电话:029-88869189)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6年3月18日